12月6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82425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为17164万元,其中:唐山市13960万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376万元)、保定市2541万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175万元)、张家口市655万元、定州市8万元。
原文如下: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唐山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定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其中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市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同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表
2. 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
3. 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
4.提前下达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