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2022年底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已知状态的加氢站由364座增加至428座,其中建成(建成+运营)加氢站410座(不含已拆除加氢站),另有18座加氢站正在建设中,氢能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持续增加,五大示范城市群仍然是加氢站建设的主力,并且离不开当地政策的支持。
为更好的推动加氢站建设,各地政府加氢站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并在政策上明确相关运营要求和建设工程手续办理程序,但是建设工程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仍有很多人不熟悉,本文结合多地已经印发的《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归纳整理出相关办理部门和办理流程,不同城市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有少许差异,以当地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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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建设工程手续涉及哪些部门?
目前广东省、浙江省、河北省,以及上海市、大连市、南京市、六安市、淄博市、白城市、长治市加氢站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是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岳阳市、济宁市由市燃气主管部门(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城市管理部门监管,不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略有不同)进行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其余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按照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流程推进即可,总结涉及到的政府管理部门共计13个,建设工程手续办理的部门共计7个,分别为: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气象部门。运营手续办理及管理的部门共计5个,分别为: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补贴政策及支持的部门2个,分别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职责划分为:
①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促进加氢站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加氢站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工作
② 科技部门
积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推动氢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
③ 公安部门
负责氢能源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氢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道路交通相关违法行为
④ 财政部门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氢站建设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并保障落实加氢站建设财政补贴资金
⑤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经批准的加氢站布局规划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做好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工作
⑥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加氢站工程的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⑧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许可及行业监管等工作
⑨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加氢站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⑩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加氢站销售的氢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加氢站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⑪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对加氢站运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⑫气象部门
负责加氢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以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⑬燃气主管部门
加氢站统筹建设、运营监管等工作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各地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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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建设工程手续办理具体流程?
加氢站建设工程手续分为立项审批,规划用地审批,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五个阶段,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和办理内容如下:
立项审批
由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按照布局规划实行备案管理
规划用地审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证》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审批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市/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办理《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依法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加氢站开设道口占掘路行政许可手续
竣工验收
加氢站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消防(消防救援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气象部门)等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职能部门申报。
档案管理
加氢站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保存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体系,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项目建设档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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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使用还有需要办理的手续吗?
答案是需要的,建设工程手续办理完成后,还应办理以下运营所需许可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气瓶充装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开设道口占掘路行政许可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