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膜电极电堆模块及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并形成主营产品销售后,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其它零部件及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并形成主营产品***销售后,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长部分的1%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既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又生产其它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生产企业,氢燃料电池汽车增产提效奖励单独核算,不影响享受本通知中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的奖励;
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对建成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的,按照2023年20元/Kg、2024年15元/Kg给予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