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氢能方面指出: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在部分盟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中指出:
稳步提升氢能绿色替代能力,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鼓励“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有序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在部分盟市试点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善充电、加氢网络服务设施。推进工业产品绿色制造,开展电能替代,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行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推广光伏+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
推进能源新技术商业化应用创新。完善落实储能、氢能、需求侧、虚拟电厂、源网荷储、多能互补等能源新技术、新模式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各类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储能系统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促进储能和其他资源同台竞争。完善氢能支持政策。探索多领域氢能应用创新,试点氢能制、运、储、用全过程的商业模式。(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设计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机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要求,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项目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清洁取暖、电能替代、储能、氢能、节能、碳捕集等项目。(自治区能源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