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宣布启动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在其中,提出了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氢能车和燃料电池企业。
根据该文件,将奖励新能源汽车和新车型的制造商。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将会得到大力支持。2020年9月30日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发布了车型,申报车型应包含在该目录中。此外,在进入目录后的一年内,申报车型的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和50辆(往年已经获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会得到重复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的企业会获得奖励。支持全省汽车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量。申报企业在2022年销售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和客车的数量,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和3000辆,并且要求年销量同比增长不少于10%。
奖励关键部件的生产和销售。鼓励全省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与整车企业的配套。申报企业在2022年,动力电池的供货量应达到5GWh,氢燃料电池的供货量应达到10MW。若申报企业在往年已获得奖励,那么年供货量同比增长应不少于20%。
部分支持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对新能源汽车新车型进行奖励。通过奖励代替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车型每款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可获得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对新能源汽车产销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额,按照0.5%计算,对单个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对关键零部件产销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产品销售额的0.15%来计算,对于首次达到要求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往年已获得奖励且年供货量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最高为200万元。
此外,该文件还征集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并对符合条件者提供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支持比例为核定设备和场地改造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文件对产业园区项目进行有奖征集,采用专项补助方式,单个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支持。
原文摘要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职能)主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兴省、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三化三升六倍增”指导思想,根据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本通知旨在就相关事项进行告知。
征集内容:2023年,我们将开展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基本原则,我们将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我们还将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倍增计划,推荐一批重点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产业园区项目以及优质企业培育发展项目等,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业强省的步伐。
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在3月20日之前进行线上申报,各市(州)和实行扩权试点的县(市)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在3月22日之前进行线上推荐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