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3月7日发布了《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我省的氢能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需要加强新型燃气设施——汽车加氢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基于相关法规,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我省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我们致力于创建浙江独有的“氢走廊”,并有序地构建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系统。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不少于50座。各地应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要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应该组织专项论证,以确保项目可行且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建设审批流程。作为一项特殊的建设工程,加氢站项目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完成许多手续,包括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三、加强特许经营管理。提供经营性充装服务的加氢站企业,如果打算向社会提供用于加氢的氢燃料车服务,必须按照有关燃气管理的规定,向相关机构申请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若其他加氢站希望向社会上使用氢燃料车的车主提供盈利性的充装服务,则需遵守相关规定,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们需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查,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开展整改,必要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运营。经营加氢站的企业必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先制定好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对加氢站运营安全,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为确保加氢站的运营安全,各地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三项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建设和运营相关标准规范。
七、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将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列入重要事项。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牵头做好加氢站建设、运营等各项工作,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建设、城管执法、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