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3年10月7日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开征求关于《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文件将加氢站用地划分为经营用地和非经营用地,并分别规定了相关条款:
经营性用地的性质通常为商业用地,经营性加氢站的用地属于这一类别。而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的用地规划可以参考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的建设用地模式进行实施。
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加氢站的建设用地集约使用。我们将支持合法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来改建或扩建加氢站,同时鼓励新规划的加油(气)站在规划建设时考虑并配套建设加氢设施。对于已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我们将视其为已纳入加氢站规划布局之中。
非经营性用地是指企业可以在以下区域或领域租赁或自行建设非经营性自用加氢站,并根据安全规范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特定场景包括港口、机场、矿区、各类园区(聚集区)等。
(二)重要场所如城市公交、环卫、物流和旅游等领域的车辆停车站点。
(三)电力、化工、冶金等重点的生产经营企业;
(四)关于运输示范线路的信息;
(五)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领域)。
(六)非经营性的加氢站禁止为外部提供经营服务。如果确实需要将其转为经营性的加氢站,必须符合加氢站专项规划,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手续。停止运营的加氢站必须按规定向所属企业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加氢站管理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