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于10月30日发布了一项通告,旨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通告,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的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驾校教练车)将按照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通告明确指出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以及氢燃料电池车辆等不受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份通告,针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为了应对空气污染问题并保护公众的健康,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规定,当市政府空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或橙色预警时,我们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临时号牌车辆)。现在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度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将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除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轻型汽油车(包括驾校教练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全天禁止行驶,需符合国家一和国家二的排放标准。
本市禁止上路行驶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包括核发的号牌和临时号牌(但那些被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用于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以及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二、在红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本市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还需要再减少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除纯电动车辆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轻型汽油车(包括驾校教练车)必须符合国家一和国家二排放标准才能行驶。若不符合标准,全天禁止行驶。
(四)每天的时段是从上午3点到晚上12点,在这个时间段内,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包括驾校教练车)按照车牌尾号的奇偶进行行驶限制,即奇数尾号的车辆在奇数日期行驶(即1、3、5、7、9),偶数尾号的车辆在偶数日期行驶(即2、4、6、8、0),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则按照0号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在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的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是,在工作日的早上7点至9点和下午5点至8点的时间段内,禁止其他省市的机动车辆在本市五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在本市,采用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包括领取了号牌(包括临时号牌)的车辆(除非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其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或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三、本市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可以自由通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二)适用于公共电动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和大型客车、京B号牌出租车(不包括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以及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必须进行统一标识喷涂。
第四类专用车辆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和应急通信保障的专用车辆,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车辆需要悬挂以“使”字开头的号牌,以及经过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在城市内通行:纯电动小客车(仅使用可充电电池作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小型客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以及持有通行证并用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营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载货汽车。
四、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除非已执行本通告所规定的措施。对于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此通知将于2023年10月30日生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