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对绿氢生产项目、关键技术攻关、中试平台、创新平台等提出奖补措施。
为支持绿氢制取示范项目建设,在2024-2025年期间,对落地克拉玛依且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照其中绿电制氢的实际消纳量,经第三方认定后给予退坡补贴,2024年补贴3000元/吨,2025年补贴1500元/吨。
为支持建设加氢站和甲醇加注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加氢站按照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在现有加油(气)站增加甲醇燃料加注设施。
支持建设共享氢储能电站,由电站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电站建设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给予支持,同一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利用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电力供给本地单位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量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奖励,同一单位一年度内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积极承担氢能相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上级项目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