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262万元。
通知指出,其中,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万元,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其中,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奖补对象和金额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清算表
3.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表
5.提前下达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6.提前下达2024年度节能减排补助(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附件6.xlsx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