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12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提出,根据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对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在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此次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是对燃料电池及其他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