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若干措施(2023-2025年)》,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形成西北区、西南区和东区三大区域以天然气热电联产为主的清洁发电基地。逐步、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示范项目需求。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在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广电弧炉、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松山湖、滨海湾等重点区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步推动出租车(含网约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替代,加快轻型货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有序推广营运类新能源中重型货车,鼓励私人购买及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动氢能源汽车应用和加氢站建设。推动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和纯电动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