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鼓励市(州)因地制宜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
《措施》还提出,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对相关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