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氢能方面指出:
1、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车用氢气供应能力,对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同时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20%,最多300万元的投资补贴。适度发展天然气(沼气)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30%,最多500万元的投资补贴。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
2、降低氢气储运企业成本,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3、对新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补贴;对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补贴。
4、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型,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单个车型给予100万元定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连续2年产量超过200辆/年的单一车型,按车型(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车型不超过2个。
5、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理论前瞻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聚焦制、储、加、用等氢能产业链核心环节,根据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单位补贴,最高500万元;根据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给予制造单位10%补贴,最高500万元。
6、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对国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7、鼓励规划建设运营氢能产业特色园区,对经认定运营成效突出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实际运营费50%给予运营补贴,期限三年,其中,入驻5-10家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50万元/年;入驻10家以上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100万元/年。
8、对固投5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领域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投的2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氢能制造类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年。对企业融资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研发、建设、生产,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年。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上一个台阶补贴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9、以物流车、公交车、中大型客车、重卡、特种车等营运车辆为重点,积极探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管理服务、市际专线货运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并简化各项审批手续。
10、对通过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购并投入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对年化利率不超过6%的,按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1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