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氢互联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 » 正文

2024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2 15:37:48    浏览次数:159    评论:0
导读

2024年4月19日,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据悉,该通知明确指出,成都将就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等三类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单项最高支持达到2000万。

2024年4月19日,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氢能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该通知明确指出,成都将就绿电制氢、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等三类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单项最高支持达到2000万。

1、绿电制氢项目。

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加氢站建设项目。

具体分为固定式加氢站、临时加氢站、临时改建固定式、70MPa加氢站、制加氢一体战等五类。

(1)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临时加氢站改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加氢站运营项目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文/小编)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zhongqinghulian.com/news/202404/22/zx293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982726736@qq.com。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22 / 中氢互联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358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