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沙雅县氢能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据悉,该政策中适用在沙雅县投资建设的以源网荷储一体化、点对点等方式开展光伏制氢,氢能发电,氢制合成氨、甲醇、航空煤油,氢能热电联供,管道掺氢,氢燃料电池等试点项目。
其中明确指出:
1、对于设备投资小于10亿元的,以60元为基数向下浮动最高不超过30%,最低不低于42元,具体价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洽谈价格为主;对于设备投资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以60元为基数向下浮动最高不超过50%,最低不低于30元。
2、对落地沙雅县且氢气产能大于1万吨/年(含)的光伏制氢一体化项目企业主体,按照氢产量进行补贴,经第三方认定后给予退坡补贴,连续补贴5年,第1年补贴0.1元/方;第2年补贴0.05元/方;第3年补贴0.025元/方;第4年补贴0.025元/方;第5年补贴0.025元/方。
3、对于通过绿氢替代蓝氢、灰氢等应用于本县化工、交通等领域,替代化石能源超过5万吨标煤的,给予50万元奖励;超过10万吨标煤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15万吨标煤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4、对于光伏制氢及氢应用于合成氨、甲醇、航空煤油的氢氨、氢醇等一体化项目,按照项目产值、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连续给予项目退坡补贴,连续补贴3年,生产合成氨第1年给予50元/吨补贴;第2年给予30元/吨补贴;第3年给予20元/吨补贴。生产甲醇第1年给予100元/吨补贴;第2年给予70元/吨补贴;第3年给予50元/吨补贴。对于采购县域内生产的绿氢用于化工、交通等领域的项目业主,根据氢使用量给予退坡补贴,连续补贴3年,第1年补贴0.03元/方;第2年补贴0.02元/方;第3年补贴0.01元/方。
5、对予绿氢在合成氨、甲醇等领域应用的项目,开工后按总投资15%的比例申请下年度节能降碳、先进制造业中央预算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