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显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应用场景包括5类:
(一)省际间专线货运: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各类物资运输示范应用,重点推广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货运专线。
(二)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水泥混凝土、砂石骨料等重型货物运输示范应用。
(三)城市物流配送: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城市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四)城市客运: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大型客车,开展城市观光、旅游接驳、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班车通勤、科技产业园区摆渡等客运示范应用。
(五)市政环卫:在本市,支持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环卫作业车,维护城市街巷、道路等区域环境整洁,开展道路清扫等环卫作业示范,并推动应用自动驾驶技术的环卫作业车辆试点示范。
文件要求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